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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
“產學研用創新平臺”共建單位管理辦法
(試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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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? 總則
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(以下簡稱學會)平臺優勢,助力科研人員與多方主體實現更高效、更深度的對接,促進科研成果轉化、普及和應用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會“產學研用創新平臺”共建單位(以下簡稱共建單位),是指經學會認定,積極參與“產學研用”一體化創新實踐的單位。
第三條 “產學研用創新平臺”共建單位建設工作遵循均衡布局、注重實效、規范運作、動態管理的原則。
第四條 學會下設“產學研用創新平臺”辦公室,日常工作由學會學術部承擔。
第二章? 申報認定
第五條 共建單位類型和條件:
(一)市場主體、社會組織
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無違法失信記錄,參與老齡事業和老齡產業具有典型經驗做法。
(二)科研機構
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無違法失信記錄,開展老年學和老年醫學相關領域研究的高校、科研院(所)及其他有科研能力的單位。
(三)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
在為老服務工作方面具有典型經驗做法的社區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。
第六條 申報單位須填寫申報書。學會對申報書進行研究論證,必要時赴申報單位實地考察。經學會審核通過的單位成為學會“產學研用創新平臺”共建單位。
第三章? 協同創新
第七條 學會將通過組織培訓、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,探討靈活多樣的創新實踐方式并不斷完善。
第八條 根據具體情況,學會組織共建單位協同開展科研工作,委托共建單位承辦相關活動,對共建單位提供相關支持,例如專家咨詢、學習交流、參與課題、數據共享、經費支持等。
第九條 共建單位作為學會數據采樣點,定期向學會提交相關數據。
第十條 共建單位應及時向學會報送相關領域研究成果,例如論文、著作、報告、標準、專利、軟件、產品等。
第十一條 學會向專業學術期刊推薦優秀研究成果,并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典型研究成果。
第十二條 學會通過相關途徑向相關部門報送優秀研究成果,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專業智力支撐。
第四章? 動態管理
第十三條 對于在創新實踐過程中的典型共建單位、典型經驗做法,學會將及時總結并給予表彰。
第十四條 在日常工作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,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提醒、限期整改、撤銷資格等處理:
(一)不能正常參與工作的;
(二)不能按期按質報送數據和研究成果的;
(三)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、弄虛作假現象或造成惡劣影響的。
第五章?? 附則
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會學術部負責解釋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