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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德國
德國 60 歲以上的老人占 23%,老齡化程度高,形成了“以居家養老為基礎,社區服務為依托,機構養老為支撐”的多樣化養老的成熟體系。
在養老人才方面護理人才起重要作用,德國養老護理人員分為護理院長、護士長、高級護士、注冊護士、助理護士五個級別。
注冊護士以上資格的護理人員直接護理患者,助理護士協助配合工作,護理院長必須是接受過護理高等教育和管理專業訓練。
護理教育有中專、專科培訓和大學本科三個層次,以中專教育為主。德國非常重視繼續護理教育,即專科培訓,學員來源也非常廣泛,有中專畢業生、其他專業轉崗生、失業人員甚至工作時間靈活的“全職媽媽”,這些生源經過規范培訓,考核合格后即可獲得相應層次的護理職位,同時德國養老護理培訓更重視實踐教學,將培訓資格的權限下放到政府認可的養老企業,實踐培訓的特點基本上是采用師帶徒的形式,這些企業的培訓項目與考核得到國家認可,并作為執業資格認定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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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日本
日本養老產業人才培養比較完善與成熟,對養老人才進行系統分類:介護福祉士與社會福祉士、精神保健福祉士三大類。
社會福祉士類似于我國的老年服務與管理,介護福祉士類似醫療護理員和生活照料護工,精神保健福祉士類似于精神病專科護士。
其中社會福祉士對養老人員的分類、評估與溝通協調中起重要作用,對這類人才要求也比較高,一般要求獲得本科學位;介護福祉士一般要求高中或中專畢業即可從事養老服務工作,并根據工作性質分為初級、中級和高級,初級介護士從事簡單生活照顧與身體護理等,中級介護士能夠開展所有的醫療護理工作;高級介護士除開展護理工作外還兼有部分管理工作。
日本養老人才培訓業十分重視實踐教學與培訓,高中或中專畢業參加 1 600~1 800 個學時的專業培訓或者有 3 年從事養老服務經驗的即可參加介護士資格考試,與德國不同的是必須參加全國統考,企業沒有這個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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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美國
美國養老也充分體現自由組合的特點,居家養老大多采用綜合性老人健康護理計劃模式(Program ofAll-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 ,PACE),55 歲以上老人繳納一定會費后自由組成一個會員組織,會員除了私人住宅外,自由的共享公共設施和醫療護理,在PACE 模式中以醫務人員為主組建服務團隊,醫生是服務團隊的核心,承擔著決策者的角色,團隊成員還包括護士、營養師、理療師、藥劑師、社會工作者,提供醫療、康復和社會支持服務;社區養老更加豐富多彩,美國老人一般獨立于子女,喜歡與同齡人組建生活圈,生活在同一社區,社區根據老年人健康程度,分為活躍及獨立生活社區、協助生活社區、特殊護理社區及持續護理社區,社內組建完善的醫療護理團隊,提供健康保障。基于美國強大的廣覆蓋的義務社工組織,無論是居家養老還是社區養老,美國養老服務特點偏重于“醫”,醫療護理發揮著重要作用。
較其他國家而言,醫護人員在養老機構中配置的較為高級而齊全。因此在美國養老人才偏重于醫養結合人才的培養。雖然初中畢業就可以從事養老護理工作,甚至無學歷人員也可以加入養老服務業,但是均要通過嚴格培訓,因為美國對養老護理院的規定僅次于核電站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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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新加坡
新加坡的養老人才也以護理為主,但是對護理人員進行細分,將家政類的一并納入護士管理,從而避免多頭管理的缺陷,將護理人員分為六類:護理部主任、副主任,護士長、主管護師、助理護士、護工六種。
養老護理人員依據自己的職級各司其職,并獲得相應的酬勞。為了鼓勵更多的人參與到養老護理服務中,新加坡并不是通過降低從業人員的學位和培訓要求,而是通過擴大護理人員的從業權限,不再是醫生的附屬,強調護理崗位的不可替代性和重要地位,一些護士可以獨立于醫生或教師獨立開展臨床護理與教學工作,從而大大提高養老護理人員積極性,吸引更多的年輕人參與養老服務行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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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國家養老專業人才分類培養情況見下表:
國家 |
養老人才分類 |
培養方式 |
職業崗位 |
德國 |
初級護士 |
初級人才中專培養,重視各種培訓和養老企業實踐學習;高級護士要求大學本科或聯合企業共同培養相當學歷。 |
助理護士、注冊護士、護士長、高級護士、護理院長 |
專科護士 | |||
高級護士 | |||
日本 |
社會福祉士 |
介護福祉士高中以上;社會福祉士大學本科或養老機構工作滿 3 年通過國家資格考試;其他的大專培養。 |
社會福祉士、醫療機構社會工作者、護理支援專門員、介護福祉士(初、中、高)、精神保健福祉士、訪問護理員、護士 |
介護福祉士 | |||
專科護士 | |||
美國 |
護工 |
護工無最低學歷要求,參加培訓,無需考證;認證護理助理和執業護士高中以上培養;注冊護士大專以上。 |
家庭非醫療護理、醫療護理、專科化護理崗位 |
認證護理助理 | |||
執業護士 | |||
注冊護士 | |||
新加坡 |
護理員 |
初中以上培養,注重培訓與考證。 |
護工、助理護士、主管護師、護士長護理部主任 |
在編護士 | |||
注冊護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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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養老人才